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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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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字〔2005〕346号
【发布日期】 2005-12-31
【实施日期】 2005-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内政字〔2005〕346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内蒙古自治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已经2005年12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12月31日

内蒙古自治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为加快我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升兽医工作的政府职能,加强动物防疫能力建设,促进畜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和兽医工作水平的稳步提高,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农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农医发(2005)19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提高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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