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成品油经营企业信用分级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 现将《福建省成品油经营企业信用分级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省成品油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尚未全省联网前,企业信用评定暂用人工填报方式。请各设区市经贸部门在上报年度核查汇总表时,将辖区内企业的违法行为、受表彰内容以及企业年度核查不合格的原因逐一列出报省经贸委。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福建省成品油经营企业信用分级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充分运用有限的行政监管资源,加强成品油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流通企业经营行为,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福建省各级成品油流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