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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成品油经营企业信用分级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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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经贸市场[2005]699号
【发布日期】 2005-12-31
【实施日期】 2005-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成品油经营企业信用分级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
  现将《福建省成品油经营企业信用分级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省成品油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尚未全省联网前,企业信用评定暂用人工填报方式。请各设区市经贸部门在上报年度核查汇总表时,将辖区内企业的违法行为、受表彰内容以及企业年度核查不合格的原因逐一列出报省经贸委。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福建省成品油经营企业信用分级管理规定
  

 第一条 为了充分运用有限的行政监管资源,加强成品油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流通企业经营行为,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福建省各级成品油流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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