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5〕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意见,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05)18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本地今年以来,特别是本通知下发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于2006年1月6日前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适时进行抽查。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12月23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7号),连同国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