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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单位200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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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信政办〔2005〕140号
【发布日期】 2005-12-31
【实施日期】 2005-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单位200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信阳市市直单位200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信阳市市直单位200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是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2006年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单位在2006年度采购该目录范围及限额标准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按类别和项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其中,单位用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只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单独归类或注明其为“政府采购”项目;单位用非部门预算资金(包括国债资金、各种银行贷款、借款、基金、赠款、历年节余等其他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统一汇总编制全市政府采购预算。
  二、从2006年起,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没有编制当年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应纳入而未纳入当年政府采购目录及超过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一律不准采购。如因特殊情况确需采购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市财政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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