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残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农业银行肇庆分行、市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54号)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市残疾人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残联的指导下,大力推进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社会环境、宣传文体、法制建设、维权和社会保障等各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由于贫困残疾人数量较多,约占我市贫困人口的三分之一,他们受自身身体障碍和外界环境影响,贫困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就业、权益保障等方面仍面临许多突出的问题,亟待解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5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采取切实措施,解决贫困残疾人的生活需求 (一)加大残疾人扶贫工作的力度。要高度重视残疾人扶贫工作,切实将其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工作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要建立多渠道的扶助贫困残疾人资金投入机制,落实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将农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列入全市的扶贫劳务培训计划,大力开展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以及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要积极解决康复扶贫贷款中的问题,提高贷款到位率,帮助贫困残疾人以最优惠的条件得到贷款扶持。加强对康复扶贫项目的管理,大力推行“公司加基地加农户”的扶贫方式,继续推行小额信贷。要积极扶持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小型加工业和多种经营,增加收入。争取至2007年,全市50%的县(市、区)建立起扶贫培训基地,并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予以支持。 (二)积极推进贫困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要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