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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城务工人员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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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劳社〔2005〕83号
【发布日期】
2005-12-31
【实施日期】
2005-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城务工人员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进城务工人员工伤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进城务工人员,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包括被征地农民)。
二、用人单位应为本单位招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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