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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玉政办发〔2005〕199号
【发布日期】 2005-12-31
【实施日期】 2005-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确定市广播电视局等57个部门和单位为“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建设首批责任单位,请“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建设各责任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玉林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玉政办发(2005)198号),按照门户网站信息来源责任分工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附件1:
“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建设首批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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