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积极推进职业学校“双证互通”试点工作的意见鲁劳社[2005]57号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创新我省职业教育培养模式,加速培养既具有基本科学文化素养和较强综合职业能力,又熟练掌握现代职业技能的高素质劳动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研究确定在我省职业学校加快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互通”试点,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