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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地方金融企业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财会[2005]130号  
【发布日期】 2005-12-31
【实施日期】 2005-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地方金融企业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上海银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汽车集团财务公司,电气集团财务公司,锦江集团财务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联大众人寿保险公司,各有关担保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05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的通知》(财金[2005]1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05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证券类]〉的通知》(财金[2005]11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05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保险类]〉的通知》(财金[2005]11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05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的通知》(财金[2005]118号),现将本市地方金融企业编制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财务决算报表的构成和适用范围
  (一)银行类报表
  银行类报表由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资产减值准备(呆账准备)明细表、贷款质量及资本充足率情况表、固定资产情况表、营业费用及营业外收支明细表、基本情况表等9部分,适用于境内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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