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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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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教委职成[2006]1号
【发布日期】 2005-12-31
【实施日期】 2005-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教委职成[2006]1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现将《2006年上海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06年上海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
 
 
  2006年上海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上海实际出发,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与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贯彻市委八届八次全会关于“落实”、“聚焦”和“突破”的精神,高标准谋划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新的发展规划,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紧抓机遇,趁势而上,为构建人民满意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为加快上海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而作出新的贡献。
  一、认真贯彻《决定》和全国与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1、贯彻《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学习《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增强改革和发展职业教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召开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从上海实际出发,高标准谋划职业教育发展新规划。
  围绕“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实施,继续推进并扩大和深化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结合上海实际,深入推进教育部有关职业教育教学领域的“四项改革”,认真抓好教育部有关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四项计划”,深入探索发展职业教育的新机制、新模式。做好技校管理体制的改革。
  2、积极做好市政府实施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指标的启动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及市政府加强职业教育的有关精神,在制定颁发《本市开展对区县政府加强职业技术教育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开展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的启动工作。
  3、深化课程教材改革工作。完成第一批12门专业教学标准的编制与审定,启动第二批38门专业教学标准的编制工作;完成艺术欣赏和体育与保健2门学科的课程标准的编制和教材编写的招标立项;进行生涯规划教材的实验及总结,完成语文、数学、英语3门教材的编写与审定,并组织部分教材的试验;完成对24项课改研究课题的结题论证,出版课改课题研究成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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