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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广东保险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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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2005〕133号
【发布日期】 2005-12-31
【实施日期】 2005-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广东保险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粤府〔2005〕13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保险是金融体系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持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和辅助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特殊的重要作用。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关于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粤府(2005)1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快我省保险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保险业充分发挥资金融通、社会管理和独有的经济补偿功能,努力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广东建设经济强省和金融大省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目前我省保险业发展水平与经济和金融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保险业总资产仅占全省金融业总资产的3%,保险深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当前,我省正处于社会转型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的关键时期,加快保险业发展,不仅有利于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降低经济运行的风险成本,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还有利于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完善突发事件处理机制,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及风险防范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支持和促进我省保险业发展,加快发展财产、人身保险和商业养老、医疗保险以及再保险市场,努力提高我省保险业发展水平。
  二、我省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加快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优化结构为主线,以服务地方为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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