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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31
【实施日期】 2005-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推进幼儿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新时期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
  (一)到2010年,我市幼儿教育改革的总目标是: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的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符合终身教育理念的,以幼儿为本的托幼一体化的幼儿教育格局。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幼儿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
  (二)到2010年我市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普及学前3年教育,积极开展0-3岁早期教育;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普遍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建设市级示范性幼儿园20所,建设农村乡(镇)合格中心幼儿园180所,基本实现每个乡(镇)都有中心幼儿园。
  二、切实履行政府职责,进一步完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
  (一)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及其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4]14号)的规定,依法将幼儿教育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订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幼儿教育工作作为考核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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