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建国初期有关案件中涉及没收、代管财产问题的申诉、再审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高法发[2005]363号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建国初期有关案件中涉及没收、代管财产问题的申诉、再审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5年11月14日第16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望及时报告我院审判监督庭。 特此通知。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建国初期有关案件中涉及没收、代管财产问题的申诉、再审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规范办理建国初期有关案件中涉及没收、代管财产问题的申诉、再审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建国初期有关案件中涉及没收、代管财产问题的申诉、再审案件(以下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