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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县农业普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松政发〔2005〕74号
【发布日期】 2005-12-31
【实施日期】 2005-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县农业普查的通知
松政发〔2005〕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农业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05)49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的通知》(丽政发(2005)7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
  农业普查是国家统一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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