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德政办发〔2005〕48号
【发布日期】 2005-12-31
【实施日期】 2005-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德州市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德州市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和措施落到实处,依据《德州市政务公开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