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ΟΟ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教兴潍战略的实施,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每年度评审一次。市科学技术奖分为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三条 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注重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与社会效益。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贯彻科学、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