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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关于印发《修水县失地农民户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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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修府办发〔2005〕37号
【发布日期】 2005-12-31
【实施日期】 2005-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修水县关于印发《修水县失地农民户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  《修水县失地农民户籍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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