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要求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广大群众尤其是特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我市社会救助任务繁重,特别是贫困人口的救助需求,已由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向就医、子女入学、打官司和住房等方面发展,这对社会救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以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应、自然灾害灾民救济为基础,以临时社会互助为补充,以医疗、教育、住房、水电、司法等专项救助相配套,以各项优惠政策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已势在必行。建立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立健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