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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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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株政发〔2005〕22号
【发布日期】 2005-12-31
【实施日期】 2005-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要求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广大群众尤其是特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我市社会救助任务繁重,特别是贫困人口的救助需求,已由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向就医、子女入学、打官司和住房等方面发展,这对社会救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以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应、自然灾害灾民救济为基础,以临时社会互助为补充,以医疗、教育、住房、水电、司法等专项救助相配套,以各项优惠政策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已势在必行。建立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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