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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水县房产开发项目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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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修府办发〔2005〕38号
【发布日期】 2005-12-31
【实施日期】 2005-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修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水县房产开发项目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义宁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修水县房产开发项目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修水县房产开发项目建设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房产开发项目的综合管理,规范项目涉及的公共设备和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修水县县城规划区内依法取得国有土地开发权的房产开发项目的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管理,是指开发建设单位从事房产开发,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前,该项目的土地取得、规划设计、环境评价、基础设施配套、质量备案、消防认可、抗震设防、防雷装置、共用设施设备、供水供电、物业管理、白蚁防治等必须经有关部门单项验收认定的管理。

  第四条  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严格把关。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查、报批、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土地使用证书。

  县城乡规划局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规划报批、规划方案初审、“一书二证”发放、批后监督管理、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以及涉及的有关单项验收。

  县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查核发施工许可证、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招投标监督管理、道路、绿化、亮化、地下管线、给排水、供气、幼儿园、休闲场地等市政公共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管理监督、验收及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

  县房产管理局负责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商品房销(预)售、物业、室内装饰装修、白蚁防治、单项验收综合备案的监督管理,并搞好单项验收综合备案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县科学技术局负责抗震设防监督检查。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施工检查及竣工验收。

  县气象局负责建设项目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施工质量检测检验、竣工验收。

  县供电局负责建设项目室外主变供电电源的设计、安装、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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