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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京政发[2005]24号
【发布日期】 2005-12-31
【实施日期】 2005-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
京政发[2005]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重要内容。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对于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卫生服务需求等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本市社区卫生服务快速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形成,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为方便群众就医,保障群众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水平与广大社区居民的健康需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也与首都的地位不符。为进一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城乡社区卫生事业统筹发展,现就本市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人民健康为宗旨,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大投入,整合资源,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工作水平,改善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努力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社区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城乡统筹,部门协同,社会共建;
  2.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统筹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
  3.突出社会效益,强化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功能;
  4.坚持以人为本、健康为中心,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
  (三)工作目标。
  到2008年,社区卫生服务全面覆盖城乡所有社区,基本实现城镇地区居民出行15分钟以内、远郊平原地区居民出行20分钟以内、山区居民出行30分钟以内可及社区卫生服务的目标。按照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达到标准化建设和设备配置要求,具备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综合服务功能,与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形成规模适当、布局合理和方便有效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到2010年,建成全市城乡统筹发展、服务网络健全、政策配套落实、人力配置合理、服务功能完善、监督管理规范、筹资补偿到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及和谐社会要求、满足广大居民健康服务需求、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城乡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坚持政府主导,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构建以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兴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补充的新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一)合理规划布局,有效利用现有卫生资源。依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制定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与建设规划。原则上每个街道(地区)、乡镇设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服务半径较大的社区,可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按照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主要由政府举办的原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改建而成;部分可由社会力量兴办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转型或改造而成。新建、改建居住区应按照《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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