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核定吉安赣江公路大桥和吉安大桥合署收费标准及收费年限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发改收费字[2005]1566号
【发布日期】 2005-12-31
【实施日期】 2005-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核定吉安赣江公路大桥和吉安大桥合署收费标准及收费年限的批复
 
吉安市人民政府:
 你市《关于要求核定吉安赣江公路大桥和吉安大桥合署收费标准及收费年限的报告》(吉府字[2005]203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吉安赣江公路大桥和吉安大桥与河东贷款路实行路桥合并收费的函》(赣府厅字[2005]153号)文件精神,同意吉安赣江公路大桥和吉安大桥与河东贷款路实行路桥合并收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