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5)4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鄂政电(200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防安置政策
(一)2005年接收安置对象: 服现役满2年以上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