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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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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荆政发〔2005〕33号
【发布日期】 2005-12-31
【实施日期】 2005-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5)4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鄂政电(200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  一、严格执行国防安置政策

  (一)2005年接收安置对象: 服现役满2年以上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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