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省政府将研究制定贯彻国务院《决定》的实施意见,在实施意见未出台前,为搞好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平稳过渡,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