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四个一”人才工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贵州省“四个一”人才工程实施办法》(黔党办发(2005)11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若干意见》(筑党发(2004)8号),为加快“四个一”人才工程在我市的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实施“四个一”人才工程,是指在全市范围内选拔一批省内一流并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在各学科、各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或技术造诣的高层次人才组成我市的核心专家群体;选拔一批基础理论坚实、实践经验丰富,在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技术推广等方面成果显著,对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较大贡献,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同行业中有一定影响的高层次人才组成我市的重点专家群体;选拔一批理论基础较好、知识面较宽、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专业发展潜力,在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技术推广中取得一定成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组成我市的骨干人才群体;选拔一批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骨干、农村实用人才和在企事业单位一线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组成我市的基础人才群体。 第三条 实施“四个一”人才工程,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的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党管人才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在盘活现有人才资源的基础上,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目标和任务,通过强化培养、项目引导、创新机制、优化环境,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梯次人才队伍,为加快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 实施“四个一”人才工程的主要目标:到2010年,力争全市选拔核心专家10名左右,重点专家60名左右,骨干人才500名左右,基础人才2500名左右。 第五条 实施“四个一”人才工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社会认可与业内认可相结合和实践成才的原则,重点在科研、教学、生产单位工作的优秀人才中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选拔。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六条 入选“四个一”人才工程者,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勇于创新;热爱贵阳、乐于奉献,努力为富民兴筑做贡献。对在全省、全市的重大突发性事件或重要科研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选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