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洪县2006年政府采购操作程序采购目录及限额的通知 洪政办发〔2005〕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县2006年政府采购操作程序、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政府采购范围 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行为,均属政府采购范围。 二、政府采购方式 (一)编制采购预算。年初采购单位应编制本年度的政府采购预算,经县财政局批准同意后,按预算执行采购。 (二)集中和分散采购。各部门和各单位(以上简称单位)采购按《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附件1 )和《政府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附件2)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单位可直接到政府采购中心定点单位采购,也可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三)公开招标。无论是政府集中采购,还是单位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其最低限额标准均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附件3)执行,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或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化整为零或者以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因特殊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三、政府采购操作程序 (一)货物和工程采购 1、需先填写《泗洪县采购计划申请表》,报县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审核,开出《泗洪县集中采购委托书》,委托中介机构或招标市场招标采购,同时开给采购单位《泗洪县政府采购转款通知书》,要求采购单位将预计货款转入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政府采购专户。 2、采购中心接到预计货款的进帐单后,通知中介机构或招标市场按规定程序办理招标采购业务。 3、确定中标商后,由采购中心监督采购单位和中标商签定供货合同,督促中标商按合同要求将中标的货物送到采购单位并进行安装调试。 4、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出具中标商《泗洪县政府采购验收结算单》办理货款结算手续。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