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2005年9月28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大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大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扩大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以下简称为行政机关)做出重大行政决策组织听证,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会一律公开举行。 第四条 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