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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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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办发[2005]14号
【发布日期】 2005-10-10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日


哈尔滨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实现办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严格办理标准,注重办理实效,提高办理质量,增强政府工作效能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范围。凡是承担上级、本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任务的全系统所属部门和单位,承担办理工作并参与全市目标考核工作的中直、省属在哈单位,以及其他承担办理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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