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艰苦岗位津贴参考标准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劳社政字[2005]25号
【发布日期】
2005-10-11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艰苦岗位津贴参考标准的通知
(湘劳社政字[2005]25号)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为加强对企业艰苦岗位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现就高温冶炼、露天采矿、矿山井下、化工有毒有害等企业艰苦岗位津贴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