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宫市城镇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目标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0号)精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城镇困难居民基本医疗得到救助,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南宫市城镇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五年九月九日 南宫市城镇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缓解我市患重大疾病困难居民的医疗困难,保障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进一步促进城镇居民保障制度的完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镇医疗救助对象和范围 (一)城镇医疗救助对象 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