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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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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乐山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乐府办函(2005)106号
【发布日期】 2005-08-10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  《乐山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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