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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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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发文字号】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29号
【发布日期】 2005-07-29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05]第29号
 
  《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已于2005年7月29日经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7月29日
 
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
 
  第一条 为规范合同格式条款,防止滥用合同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合同格式条款是指合同文本提供方(以下统称提供方)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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