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05]第29号 《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已于2005年7月29日经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7月29日 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 第一条 为规范合同格式条款,防止滥用合同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合同格式条款是指合同文本提供方(以下统称提供方)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