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发〔2005〕18号
【发布日期】 2005-06-13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 《乌海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5月16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乌海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