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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医疗待遇问题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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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发〔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1-11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医疗待遇问题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妥善解决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老工人(以下简称建国前老工人)医疗待遇问题,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冀政(2004)14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建国前老工人医疗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国前老工人是指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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