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芷江侗族自治县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十日
芷江侗族自治县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文件精神,推行“乡财县管乡用”的改革主要是以“核算统一、账户统设、工资统发、采购统办、票据统管”为主要内容,着力解决乡镇“人员太多、收入太少、债务太重、支出太乱”的问题,规范乡镇收支行为,促进乡镇依法组织收入,确保乡镇基本需要,缓解乡镇财政困难,保障乡镇重点支出,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政治的稳定,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资金审批权、乡镇债权债务关系”等五不变和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由县财政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的收支。 (一)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实行新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后,对乡镇政府仍实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统收统支财政管理体制。 (二)预算管理权不变原则。按照《预算法》规定,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县级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明确乡镇财政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预算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