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研究生转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和《关于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5]22号)的有关精神,现将我省研究生办理转学手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第21号令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二、本通知适用于接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三、研究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含国家批准培养研究生的科研院所,下同)完成学业。如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所有申请转学的研究生必须符合教育部第21号令和学校制定的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四、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硕士研究生直接转为博士研究生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应予退学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6、不符合转出、转入学校关于研究生转学有关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