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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有关事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1-09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批准的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和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有关事项的通知》(建综[2005]2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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