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矿山救护培训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重煤集团及其所属矿业公司(矿)、各矿山救护队: 《重庆市矿山救护培训工作暂行办法》已经专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一月九日 重庆市矿山救护培训工作暂行办法 为加强矿山救护培训工作,规范矿山救护培训秩序,保证矿山救护培训质量,提高矿山救护人员处理矿山事故的救援能力,促进矿山救护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重庆市矿山救护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