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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矿山救护培训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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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经发〔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1-09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矿山救护培训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重煤集团及其所属矿业公司(矿)、各矿山救护队:
  《重庆市矿山救护培训工作暂行办法》已经专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一月九日


重庆市矿山救护培训工作暂行办法


  为加强矿山救护培训工作,规范矿山救护培训秩序,保证矿山救护培训质量,提高矿山救护人员处理矿山事故的救援能力,促进矿山救护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重庆市矿山救护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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