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意见
为实现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为市民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意见:
一、检查考核目标、范围和对象
通过检查考核,要达到大街小巷容貌整洁、干净卫生、秩序良好的目标。考核对象和范围仍是六城区、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园区及所辖市区、集镇。各区可根据实际,制定本区考核办法。
二、检查考核内容和标准
检查考核评分、扣分标准
道路清扫保洁 1、主要道路晚22:00前都有人保洁,一处不合格扣0.2分。2、早7:00前完成普扫,一处不合格扣0.2分。3、街面、绿地洁净,无零星垃圾杂物,无砖块、沙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