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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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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1-01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意见

 

 

  为实现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为市民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意见:   

  一、检查考核目标、范围和对象
  通过检查考核,要达到大街小巷容貌整洁、干净卫生、秩序良好的目标。考核对象和范围仍是六城区、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园区及所辖市区、集镇。各区可根据实际,制定本区考核办法。
  二、检查考核内容和标准
  检查考核评分、扣分标准
  道路清扫保洁 1、主要道路晚22:00前都有人保洁,一处不合格扣0.2分。2、早7:00前完成普扫,一处不合格扣0.2分。3、街面、绿地洁净,无零星垃圾杂物,无砖块、沙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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