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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和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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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价服[2005]345号
【发布日期】 2005-12-31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和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现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进行调整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是指依法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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