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白族自治州州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大理白族自治州州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州十一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大理白族自治州州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为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规范和完善预算资金的申报、审批、拨付、使用和监督,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使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资金的范围包括财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