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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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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六政[2005]57号
【发布日期】 2005-12-30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六政[2005]57号

 

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办事效率,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市本级财政资金(含预算内、预算外和专项基金)投资和财政性融资投入的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安置房建设项目、公益事业项目等。

  市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市本级(包括六安开发区)的项目建设。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效率优先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政府投资项目应按照市场竞争机制,依法公开招标。

 

第二章 管理和实施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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