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权限下放后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05]57号
【发布日期】
2005-12-30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权限下放后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5]57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扩大县(市)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规范省直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权限下放后收费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行政事业性收费权限下放后有关收费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