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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权限下放后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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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05]57号
【发布日期】 2005-12-30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权限下放后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5]57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扩大县(市)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规范省直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权限下放后收费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行政事业性收费权限下放后有关收费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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