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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白山政办发〔2005〕56号
【发布日期】 2005-12-30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 《白山市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白山市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  为了保障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医疗待遇水平,做好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精神,结合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以及机关公务员医疗保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医疗补助的原则
  (一)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
  (二)医疗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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