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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调整我市基准地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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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辽市政发[2005]60号
【发布日期】 2005-12-29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调整我市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影响地价的各种因素发生明显变化,为了使基准地价更加符合土地市场发展的客观实际,促进各行各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土资源部及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实际,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基准地价进行更新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按分类定级进行,即按商业、住宅、工业三类用途分别定级和测算基准地价。三类以外的公共建筑用地、特殊用地适用住宅用地级别图及有关地价标准;公共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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