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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梧政发[2005]71号
【发布日期】 2005-12-28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梧政发[2005]71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
 我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办法》(梧政发[2005]18号)贯彻实施一年来,对于促进我市市区各级政府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理顺市区两级财政分配关系,加强财税管理,强化财源建设,防止税源流失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依然存在着一些不完善、不科学、不规范的地方。比如,企业税收属地划分不清晰、共享税收分库比例划分不合理的问题等,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市区财政管理体制在管理上尚未真正做到职责明确;在分配上尚未真正体现公正合理。为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财政关系,现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按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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