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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顺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永政发〔2005〕29号
【发布日期】 2005-12-28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顺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暂行办法的通知
永政发〔2005〕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永顺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永顺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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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的招标投标活动,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湘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是由招标人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合理价格并予以公布,得到一定数量潜在投标人报名响应,通过对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评审合格后,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定标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永顺县行政区域内,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招标评标活动。招标人未经审批不得采用其他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在县内组织招标的所有工程(有明确规定不能公开招标的工程除外)。1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其项目主管部门可以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也可以采用其他评标定标办法。
  本办法所称合理定价,是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具有资格的咨询机构以市场较低的价格标准编制的,且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表述单价和其相符的总价的市场低价,经招标人认可,评审通过,一定数量的投标人接受,符合市场规律的价格。
  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监督和管理由县政府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标办)负责。县政府分别在县发改局和县建设局设立招标办。市政建设工程、房屋建设工程招标工作的监督、管理由设在县建设局的招标办负责,其它符合本办法工程招标工作由设在县发改局招标办负责监督、管理。
  第五条  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合理价(含综合单价和与单价相符的总价)载入招标文件。
  工程合理价应遵循社会平均先进原则,并根据工程特点按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标准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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