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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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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沈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大地税发[2005]184号
【发布日期】 2005-12-26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
  (一)《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中的雇员纳税人和非雇员纳税人的档案内容,如是非重点纳税人应为《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所列示的项目,如是重点纳税人应为《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税务登记表》所列示的内容。
  (二)非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股东、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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