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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工作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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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药监保化[2005]31号
【发布日期】 2005-12-26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药品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工作程序》的通知
京药监保化[2005]31号

 

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保健食品的卫生质量和消费者的使用安全,规范监督抽检行为,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北京市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工作程序》(以下简称《工作程序》),现予发布。请各分局严格依照《工作程序》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各有关单位应参照《工作程序》的要求,配合抽检工作的开展。

  在抽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市局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处联系,以便切实做好监督抽检工作。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工作程序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规范监督抽检工作,促进本市保健食品行业的发展,保障人民食用保健食品的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本程序适用于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药品监督局)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进行监督抽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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