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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农村老年人生活救助暂行办法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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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26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营市农村老年人生活救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改善农村老年人生活,弘扬尊老、敬老、养老传统美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农村老年人生活救助,应当遵循辅助家庭养老,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农村老年人生活救助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民政、财政、审计、监察、公安、老龄等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村老年人生活救助工作。
第二章 救助范围、标准和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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