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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农村老年人生活救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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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26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营市农村老年人生活救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改善农村老年人生活,弘扬尊老、敬老、养老传统美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农村老年人生活救助,应当遵循辅助家庭养老,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农村老年人生活救助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民政、财政、审计、监察、公安、老龄等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村老年人生活救助工作。

第二章 救助范围、标准和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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