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具体实施办法(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5]283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落实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和规范我区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自治区地税局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具体实施办法(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具体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统一、规范全区地方税务系统纳税服务行为,强化税收征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纳税遵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国税发(2005)165号)文的精神,结合我区地方税务系统征收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的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 纳税服务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坚持依法、无偿、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 我区地方税务系统纳税服务的目标是: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开放式的纳税服务体系,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能力的提高,营造一个法治、公平、文明、高效的纳税环境,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 各级地税机关要坚持公开办税制度。公开内容主要有: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服务规范;税务检查程序;税务违法处罚标准;税务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税务人员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税务行政收费的依据与标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标准;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税额核定情况等。 第六条 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部门或纳税服务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纳税服务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税务机关直接面向纳税人的部门或机构具体办理纳税服务的有关事宜。 纳税服务专门工作机构,是指地方税务局系统成立的专门为纳税人服务的工作机构。 税务机关直接面向纳税人的部门或机构,是指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税源管理、税务检查、税收法律救济等事项的部门和机构。 第二章 纳税服务机构体系及职责 第七条 纳税服务机构体系由自治区级、市级、县(城区)级三个层次组成。有条件的县(城区)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应成立纳税服务中心。 第八条 各级纳税服务中心以地税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核心,对外成为面向纳税人的服务窗口,对内成为组织、协调、监督地方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的管理部门。 第九条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机关纳税服务的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有关纳税服务的政策、法规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服务工作的各项规定;负责“12366”广西纳税服务热线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建立、完善、实施纳税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纳税服务工作质量;负责组织关于纳税服务工作的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市级地税机关纳税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有关纳税服务政策法规和上级局关于纳税服务工作的各项规定;负责市局地税网站网页的更新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本市“12366”服务热线的日常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管理、考核、监督本市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关于纳税服务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市局交办的其它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县(城区)级地税机关纳税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有关纳税服务政策法规和上级局关于纳税服务工作的各项规定;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开展纳税服务工作;搞好办税服务厅的软、硬件建设,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县(分)局交办的其它纳税服务工作。 第三章 纳税服务的内容及标准 第十二条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需求,运用税收信息化手段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信息宣传服务、咨询服务、提醒服务、上门服务等多种服务。 第十三条 信息宣传服务是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地税网站、语音电话、手机短信、税收法律文件汇编、电视、报刊、宣传栏、软(光)盘等各种媒介及时、准确向纳税人传递税收政策法规、工作制度等涉税信息。 第十四条 咨询服务是税务机关解答纳税人涉税问题,帮助纳税人正确理解、掌握税法,及时正确地履行纳税义务而提供的一种服务方式。咨询服务形式主要包括电话咨询、网上咨询、书面咨询、上门咨询。 接受咨询时要使用规范文明用语,并及时、准确、详细解答。 对于当面和电话咨询,能够即时答复的,即时答复;对于不属于本岗位职责范围或者不能即时解答需转其它部门征询解答意见的,可指引至相关部门解决,或者做好记录,1个工作日内联系有关部门解答问题,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答复结果返回受理人,由受理人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纳税人;对于特殊情况需要层层请示上级税务机关的,可视情况适当延期回复,但必须将办理情况及延期理由告知纳税人。 对于网上和书面咨询,能够即时答复的,即时答复;对于不属于本岗位职责范围或者不能即时解答需转其它部门征询解答意见的,作好记录,3个工作日内联系有关部门解答问题,相关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将答复结果返回受理人,由受理人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纳税人;对于特殊情况需要请示上级税务机关的,可视情况适当延期回复,但必须将办理情况及延期理由告知纳税人。 第十五条 提醒服务是指在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或履行税收法律责任之前,通过书面、邮件、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提醒纳税人及时办理涉税事项的服务。 建立申报期、稽查、优惠政策提醒及日常提醒制度。在信息化程度许可的条件下,每月申报期中分阶段对未申报和申报未开票的纳税人及时 |